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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宇烈著《聚會場地荀子新注》出書暨序文

書名:《荀子新注》
作者:樓宇烈 主撰
出書社:中華書局
出書時間:2018年2月
舞蹈場地【內容簡介】
《荀子》一書,現存共三十二篇,是先秦學者荀子思惟的集中展現。本書由有名學者樓宇烈師長教師掌管撰寫,以清王先謙《荀子集解》為藍本,接收後人研討結果,對《荀子》進行了周全的校勘、標點與注釋,解釋詞義、疏浚詞句,深刻剖析荀子思惟,并對部門舊注加以評論。每篇前又有“說明”,對本篇的基礎內容作以簡要的介紹和剖析。全書由字詞到章旨逐層疏解,使這部先秦經典易讀易解,為清楚荀子思惟開一便捷門徑。
【作者簡介】
樓宇烈,浙江省嵊州人,1934年生于杭州。北京年夜學哲學系、宗教學系傳授、博士生導師,北京年夜學宗教文明研討院名譽院長,教導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,全國古籍收拾規劃小組成員。重要著作有《王弼集校釋》、《中國釋教與人文精力》、《溫故聚會場地知新》、《中國的品德》、《人文立本》、《中國文明的最基礎精力》、《宗教研討方式講記》等。
【目錄】
前 言
一 勸學
二 修身
三 不茍
四 榮辱
五 非相
六 非十二子
七 仲尼
八 儒效
九 王制
十 富國
十一 王霸
十二 君道
十三 臣道
十四 致士
十五 議兵
十六 強國
十七 天論
十八 正論
十九 禮論
二十 樂論
二十一 解蔽
二十二 正名
二十三 性惡
二十四 正人
二十五 成相
二十六 賦
二十七 粗略
二十八 宥坐
二十九 子道
三十 法行
三十一 哀公
三十二 堯問
【媒介】
荀子名況,字卿,別名孫卿,戰國中后期趙國人,生卒年不詳,重要活動年月為公元前298—前238年擺佈。他先后到過齊、楚、秦、趙,曾在齊國“稷下學宮”講學,并三為“祭酒”(學宮之長),此后又做過楚國的蘭陵令,暮年在蘭陵著書,終老于蘭陵。

故宮南薰殿舊躲《歷代圣賢名人像冊》中的荀子畫像
荀子是我國歷史上一位具有嚴重影響的思惟家。他的影響,不只是在思惟、學術范圍,並且也體現在社會政治體制、私密空間禮法軌制、倫理原則,以及個人修身養性、教導學習等實踐層面。
關于荀子思惟的學派歸屬、理論意義、社會影響等,歷史上一向存在著共享空間分歧的見解和評價,有時甚至是截然相反和對立的,這樣的人物,在中國歷史上也是未幾見的。例如,有的學者鑒定荀子應歸屬儒家,因為荀子最推重孔子、子弓的為人為學,要人們向他們學習,稱他們為“年夜儒”,並且更主要的是荀子對禮學有著高深的研討,極力推重禮教、禮制和禮治。
但有的學者則鑒定荀子應歸屬法家,至多已不是“醇儒”,因為荀子斷言“人之性惡”,強調“化性起偽”,在“隆禮”的同時,又強調瑜伽場地“重法”,並且他的兩位有名門生韓非和李斯,一位是法家理論的主要奠定者,一位是輔佐秦國奉行法制和法治的主要實踐者,二者都屬法家。
究竟屬哪家姑置不論,荀子的思惟學說,在秦漢時期還是很有社會影響的,如他過世后不久,就有人說:“今之學者,得孫卿之遺言余教,足以為全國法度表儀……孫卿不遇時也。德若堯禹,世少知之;方術不消,為人所疑;其知至明,循道正行,足以為紀綱。”(《荀子·堯問》)
至唐代,韓愈對荀子的儒家成分和學說提出了一些質疑,他說:“余欲削荀氏之分歧者,附于圣人之籍。”“孟氏醇乎醇者也,荀與揚(雄)年夜醇而小疵。”(《讀荀》)
至宋代,程頤對荀子的評論,則走向了極端,如說:“韓退之言孟子醇乎醇,此言極好,非見得孟子意,亦道不到。其言荀、揚年夜醇小疵則非也。荀子極偏駁,只一句性惡,年夜本已掉。”“荀子,悖圣人者也。”“荀卿才高學陋,以禮為偽,以性為惡,不見圣賢,雖曰尊子弓,但是時相往甚遠,圣人之道至卿不傳。”(《二程遺書》)由于程頤在學界的影響,之后雖仍有不少對荀子思惟持公平評價,甚至高度推重者,然就整體社會影響來講,并不很受重視。
至近代,對荀子思惟的認識,有了比較年夜的變化。例如,譚嗣同從批評否認的角度,看到荀子思惟在二千年歷史中的主要感化,他說:“故常以為二千年來之政,秦政也,皆年夜盜也;二千年來之學,荀學也,皆鄉愿也。”(《仁學》)其后,章太炎則非常推重荀子,他認為:“自仲尼而后,孰為后圣? 曰:……惟荀卿足以稱是。”(《后圣》)“荀卿以積偽俟化治身,以隆禮合群治全國。……由斯道也,雖百里而平易近獻比肩可也。其視孔氏,長幼斷可識矣。”(《訂孔》)
譚嗣同著《仁學》
雖然荀子私密空間非常推重孔子、子弓,但我們不克不及把荀子思惟,當作是孔子、子弓思惟的簡單重復或延續。從孔子到荀子,時間過往了二百多年,社會已發生了良多變化,思惟界也出現了許多新的學派,包含一些由原來統一學派平分化出來的分歧學派,以及由原來分歧學派彼此融會而構成的新學派,如戰國中期齊國的“稷下學宮”就孕育出好幾個這樣的新學派。
到荀子時代,這種“百家爭鳴”的局勢已是思惟界的常態。荀子“其知至明”,他對那個時代在社會上還在風行的各家學說都有所評議,此中有確定的、推重的,也有批評的,有指出其偏頗的,也有痛斥其迫害的,紛歧而足。而荀子的思惟理論又廣泛吸納了各家之長,所以人們也常稱他是集先秦思惟之年夜成者,此或誠不為過。
現在,我們完整可以拋開歷史上各家門戶之見來對待荀子思惟。我們只需往發掘荀子思惟中,那些體現中國傳統文明最基礎精力的、且對明天社會穩定和諧發展有啟發的東西就可以了。根據我們學習的體會,在荀子思惟中有以下幾方面,值得往重點認真地研討學習。
第一 關于“人”(包含個人和整個人類)的自我認識等問題
在中國傳統文明中,人們認為萬物(包含人)都是六合所生,而人在萬物中則是最為“靈”、最為“貴”的,如《尚書·泰誓上》說:“惟六合,萬物怙恃;惟人,萬物之靈。”荀子指出:“水火有氣1對1教學而無生,草木有生而無知,禽獸有知而無義;人有氣、有生、有知亦且有義,故最為全國貴也。”(《王制》)“義者,宜也。”(《中庸》)所謂“義”即恰當、恰到好處的意思,作為人即具有這種“義”,這種辨別恰當、不恰當,辨別長短、輕重、緩急的才能。
所以荀子還說:“人之所以為人者,何已也? 曰:以其有辨也。……故人性莫不有辨。”(《非相》)“有辨”是人之所以為人之地點,也是人之所以為“萬物之靈”的“靈”之地點講座場地。一個人做人幹事必定要“義”字當頭,不克不及背離“義”,否則就不是“人”了。這是荀子要人類自我認識到的第一個特點:“有義”(有辨)。
接著,荀子要人認識到作為人的第二個特點:“能群”。荀子說:人“力不若牛,走不若馬,而牛馬為用,何也? 曰:人能群,彼不克不及群也”(《王制》)。所謂人“能群”,是指人類是一個高度自覺的有組織的群體,所以能安排牛馬為人類所用。這里所謂的“能群”,也就是指人類社會性的特點。
荀子強調說,“人生不克不及無群”(《富國》),而人之所以“能群”,是由于“明分”,之所以能“明分”,又在于人“有義”。如他說:“人何故能群? 曰:分。分何故能行? 曰:義。故義以分則和,和則一,一則多力,多力則強,強則勝物。”(《王制》)
由此,也讓我們認識到,人的這種“能群”的能動性,具有安排萬物的才能,所以人也就參與到六合生養萬物的過程中往了,誠如荀子所提醒的:“天有其時,地有其財,人有其治,夫是之謂能參”(《天論》),人“參于六合,非夸誕也”(《不茍》)。
這就是瑜伽教室荀子要人類自我認識到的第三個特點:“能參”。天有其時生萬物,地有其財養萬物,人有其治治理、運用萬物。所以,人必須認真思慮,要若何“參”與到六合中往“治”萬物,才幹與六合萬物和諧共生和共存。
荀子要人類自我認識到的第四個特點,就是惹起歷史上思惟界和學術界爭鳴、討論得最劇烈的“人之性惡,其善者偽也”(《性惡》)的“性惡”說。荀子指出的要人類自我認識的前三點,人們還年夜都能夠認同,而對這第四點就不那么不難達成共識了。
關于人道善惡的問題,在歷史上有各種分歧的觀點和說法,有持性善說者,有持性惡說者,有持性善惡混說者,有持性無善惡說者,有持性三品說者等等。這都是由于人們對“人道”的定義分歧,以及從分歧的視角往探討“人道”問題,從而產生了諸種說法,如從各自探討的視角和定義來說,都有其事理,這里我們就不往展開討論了。
就拿荀子“人之性惡,其善者偽也”的說法來講,實際上他是從維護人類群體(社會)和諧,打消人道中那些能夠惹起彼此爭斗、從而形成社會混亂的原因等視角來談這個問題的;并認為人只要通過教導學習、修身養性,才幹認識本身作為“人”所具有的成分,從而自覺遵照做人(“明分”)的事理。
假如不只是逗留在抽象的純理論討論,而是從社會現實人道來探討,那么荀子的說法應當說是言之有理的,是有主要現實意義的,更是中國傳統文明“人文明成”的最基礎精力的踐行。人需求認識到人道中那些會惹起彼此紛爭、導致社會混亂的原因(“惡”),通過“人為”的教導、學習、修身(“偽”),激發出人道中的“善”,從而培養起社會的“善”,以致于“化平易近成俗”(《禮記·學記》),使整個社會養成向“善”的風氣和習俗。
第二 關于“天”和天人關系等問題
“天”這個概念,在中國傳統文明中有多種含義,非常復雜。在荀子思惟中論述到的“天”也是有多種含義的,但此中最重要的含義是指與“地”合稱,作為“萬物怙恃”、生養萬物的天然之“天”。
荀子起首強調的是“天”的天然性、獨立性,他在那篇專門論天的論文中,開篇即說:“天行有常,不為堯存,不為桀亡。”(《天論》)他認為,天有天的職責和效能,人有人的職責和效能,“不為而成,不求而得,夫是之謂天職”,“皆知其所以成,莫知其無形,夫是之謂天”。
人不成能,也不應當“與天爭職”,六合也不會因為人之“惡冷”、“惡遼遠”,而“輟冬”、“輟廣”。同樣,人世間的事,也只能靠人本身的盡力往改變它,而不克不及放棄本身的盡力,往等待或等候“天”。
只需盡了人事,老天爺也干預不了,所以說:“強本而節用,則天不克不及貧;養備而動時,則天不克不及病;修道而不貳,則天不克不及禍。故水旱不克不及使之饑,冷暑不克不及使之疾,祅怪不克不及使之兇。”由此,荀子提出了一個主要的觀點:“明于天人之分”。並且認為,只要這樣的人,才幹稱之為“至人”。這是荀子關于天人關系的一個主要論斷和觀講座場地點。
“明于天人之分”,人不應當“與天爭職”,并不料味著“人”與“天”就毫無關系了。上文講到,荀子認為,人的一個主要特點,就是“能參”,即人以“其治”,參與到六合生養萬物的過程中往。是以,人只要明白和深刻地認識六合的職能特點,才幹參與六合生養萬物的過程,才幹正確地發揮人的管理效能。
人在天(年夜天然)眼前不克不及消極等待或等候,而是要積極參與,“年夜天而思之,孰與物畜而制之!從天而頌之,孰與制天命而用之!看時而待之,孰與應時而使之!因物而多之,孰與騁能而化之!家教思物而物之,孰與理物而勿掉之也!愿于物之所以生,孰與有物之所以成!故錯人而思天,則掉萬物之情”。這也就是荀子另一個主要的天人關系的論斷和觀點:“制天命而用之”。
但是,“制天命而用之”,能否就意味著人類可以不尊敬天,而隨心所欲、為所欲為呢? 當然不是,相反,人類應當尊敬“天”,只要尊敬天然,才幹達到人事的圓滿,達到“人”與“天”(年夜天然)的和諧。
這就是荀子講的:“圣王之制也:草木榮華滋碩之時,則斧斤不進教學山林,不夭其生,不絕其長也;黿鼉魚鱉鰍鳣孕別之時,罔罟毒藥不進澤,不夭其生,不絕其長也;春耕、夏耘、秋收、冬躲,四者不掉時,故五谷不絕,而蒼生有余食也;污池淵沼川澤,謹其時禁,故舞蹈教室魚鱉優多,而蒼生有余用也;斬伐養長不掉其時,故山林不童,而蒼生有余材也。圣王之用也:上察于天,下錯于地,塞備六合之間,加施萬物之上;微而明,短而長,狹而廣,神明廣博以致約。”(《王制》)
荀子要人們先從“明于天人之分”、“不與天爭職”進手,然后教學認識到“人有其治”,人具有這種“能參”六合生養萬物過程的主動性、能動性,即“制天命而用之”。不過這種“制天命而用之”是請求人們必定要“知其所為,知其所不為”,這般才幹達到“六合官而萬物役”的人天和諧狀態。荀子這些論述天和天人小樹屋關系的觀點,對我們明天仍然頗有啟發,值得沉思。(以上引文除《王制》一則外,其他均出自《天論》。)
第三 關于“禮”的原由、感化、意義、精力等問題
“禮”是中國傳統文明中的焦點組成部門,是維系人與人之間和諧關系、建構穩定有序社會的一種綜合性文明,包含了崇奉、品德、軌制、言行規矩、社會習俗、禮儀情勢等方方面面。相傳,文王、周公“制禮作樂”,即“禮”文明是由周文王、周公開始制訂完美的。“禮”文明強調的是人本位(以人為本),強調人的主體性和人的自覺自律。
至東周年齡講座場地時期,社會上逐漸出現了“禮崩樂壞”的局勢,孔子平生盡力,倡導“仁”學,盼望人們“低廉甜頭復禮”,目標就是為了重整禮樂文明,重建社會次序。孔子請求人們“復禮”,但對“禮”文明自己,并沒有做太多的說明,這大要是因為在孔子時代,“禮”文明仍然深植社會,盡人皆知,故無需多說。
而到戰國末年荀子時代,“禮崩樂壞”的現象早已更為嚴重,人們對“禮”文明所知淺薄,所以荀子對“禮”文明做了深刻系統的研討和闡發,不僅反復強調“禮”對于做人幹事和維護社會和諧、國家穩定的主要性,如說“人無禮則不生,事無禮則不成,國家無禮則不寧”(《修身》),並且還撰寫了論述“禮”文明的專題論文——《禮論》,周全探討了“禮”文明的原由、感化、意義、精力等問題。
在《禮論》中,文章一開始就明確地提出了“禮起于何也”的問題,然后詳細明確地答覆說:“人生而有欲,欲而不得,則不克不及無求,求而無懷抱分界,則不克不及不爭。爭則亂,亂則窮。先王惡其亂也,故制禮義以分之,以養人之欲,給人之求。使欲必不窮乎物,物必不平于欲,兩者對峙而長,是禮之所起也。”
從這可以看到,我們以往對“禮”文明的懂得,都只是偏于倫理品德、行為規范、禮節儀式等方面,而實際上,荀子起首是從協調社會分派,以及協調天然資源和社會需求牴觸的角度著眼,來說明“禮”的原由和“禮”所要達到的目標。“禮”不僅要達到“養人之欲,給人之求”,還要“使欲必不窮乎物,物必不平于欲”,進而更要使“兩者對峙而長”,這種這般嚴重的社會效能,是構建社會品德的基礎地點。
可是長期以來,人們在講“禮”文明的時候,都忽視或回避這一構建社會倫理品德基礎的內容,從而使“禮”文明在年夜眾心目中往往僅是脫離社會現實的空泛品德說教。實際上,人們之所以要自覺自律遵照禮義,也與維護社會公道分派、協調天然資源與社會需求之間的牴觸,這一關乎平易近生的主要內容相教學場地關。是以,荀子對“禮”原由的這一論述,具有非常深入和主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。
關于“禮”,荀子的論述非常豐富。如他強調“禮”是依照天然之理來制訂的,“禮也者,理之不成易者也”(《樂論》);“禮”是請求人們所遵從踐行的途徑,“舞蹈教室禮者,人之所履也,掉所履,必顛蹶沉迷”(《粗略》);“禮”是給人們樹立一個標志,讓人們不至于走錯了人生的標的目的,“水行者表深,表不明則陷;治平易近者表道,表不明則亂。禮者,表也”(《天論》);“禮”是給人們設定一道堤防,讓人們不要隨意沖破,“正人言有壇宇,行有防表,道有一隆”(《儒效》);“禮”是用來修改完善本身的,“禮者,所以正身也”(《修身》),等等。
此處,再重點提醒幾條,供大師學習荀子“禮”思惟時參考。
起首,荀子認為,社會是不克不及沒有各種貴賤高下差異的,而禮的制訂就是來規范這種差異的。社會上“兩貴之不克不及相事,兩賤之不克不及相使,是天數也”,因為“勢位齊,而欲惡同,物不克不及澹(通“贍”)則必爭,爭則必亂,亂則窮矣”這樣的事實,所以先王“制禮義以分之,使有貧、富、貴、賤之等,足以相兼臨者,是養私密空間全國之本也。書曰:‘維齊非齊。’此之謂也”(《王制》)。所以,“禮”的“養”的效能,就體現了“禮”的“別”的內涵,“曷謂別? 曰:貴賤有等,長幼有差,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”(《禮論》)。
其次,荀子非常重視“禮”所具有的“養情”的感化和意義。他說:“孰知夫禮義文理之所以養情也!故人茍生之為見,若者必逝世;茍利之為見,若者必害;茍懶惰偷懦之為安,若者必危;茍情說之為樂,若者必滅。故人一之于禮義,則兩得之矣;一之于情性,則兩喪之矣。”(《禮論》)這是說,人按照禮可以引導、規范好本身的情性,而不是聽任不良的情性,乃至傷害本身。
荀子認為,人需求用“禮”來“養情”、“正身”,同時從治國的角度來講,也必須重視刑法的感化,所以在荀子這里“禮法”和“刑法”是相提并論的,二者相輔相成,如他說:“明禮義以化之,起法正以治之,重刑罰以禁之,使全國皆出于治,合于善也。”(《性惡》)
再次,荀子認為,“禮”具有內在裝飾的感化,然一切內在的情勢,都是體現了人們內在的一種感情和敬意,“凡禮,事生,飾歡也;送命,飾哀也;祭奠,飾敬也;師旅,飾威也”(《禮論》)。所以,禮的教導和實踐,是養成人們內在感情和敬意的主要途徑。“禮”的最基礎精力就是“敬”,“禮者,敬罷了矣”(《孝經》),就是“報本”,“萬物本乎天,人本乎祖……郊之祭也,年夜報本反始也”(《禮記· 郊特牲》)。
在此,荀子特別提出了“禮有三本”的主要觀念,要人們記住這“三本”,不克不及忘失落。他說:“禮有三本:六合者,生之本也;先祖者,類之本也;君師者,治之本也。”(《禮論》)這就是中國傳統文明中,把“六合君親師”作為最高尊重對象來崇奉和祭拜的理論源頭,要人們永遠有良心,記住“禮”的最基礎精力是“年夜報本”。總之,荀子請求人們在學習、修身、為人、幹事中,都要以“禮”為準則,“禮者,人性之極也”(《禮論》)。
最后,還需求提一個荀子關于“禮”的主要觀點,他認為,“禮”不是僵化不變的,而是隨著時代和人心不斷在變化的,所以不克不及食古不化。荀子更強調向較近時代的禮義軌制學習——“法后王”,並且明確提出:“禮以順人心為本,故亡于《禮經》而順人心者,皆禮也。”(《粗略》)
TC:9spacepos2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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